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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现金形式出借、无转账记录、无微信截图,这45万元还能要回来吗?

出于热心帮忙 多次借给老同学现金合计45万元
马强从中学毕业就一直在做生意,婚后夫妻俩经营了一家服装店,经过多年经营和努力,店面不断扩大,最后从小老板成为了一家大型服装连锁超市的大老板。小日子过得还算不错,但是由于几次选版失误,造成了服装大量积压,导致了资金周转不利。突然断了的资金链让店铺经营困难,生活也难以维持。无奈之下,马强不得不向自己的老同学田华求助,说明了自己的情况,希望田华能帮助他渡过难关。

作为老同学,田华也是诚心想帮忙,所以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田华不定期、多次借给马强夫妻现金用于服装生意资金周转和生活开支。

2018年,田华因给新房装修,一时手头也倒不出钱来,就向马强索要欠款,提出后,马强一直拖延还款且以自身经营状况较差为由再次向田华借钱,由于三年间的欠款一直未还,田华不再向马强出借款项,并持续、不定期向马强夫妇要求其还款。

到了约定的还款日老同学屡次逃避 迟迟不还款

2019年初,田华再次找到马强商谈还款一事,最终与马强约定:直至马强偿还借款之日,马强每个月应向田华支付3000元利息。马强在2019年1月至5月期间按约定支付了利息,但自2019年6月起,马强不再支付利息并且再未偿还借款。田华曾多次要求归还借款,马强仍旧无故拖延,最终田华与马强又一次商谈还款一事,并于2021年6月15日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了借条,即马强承认所借本金以及未还款期间利息共计应还款项为人民币45万元整,以签订的借条为证,借条中也明确了还款日期。

临近还款的日子,田华多次联系马强询问还款计划,但马强屡次逃避,拒绝沟通还款事宜,毫无还款意向,约定的45万元欠款至今分文未还。

这让田华感到十分恼火,在讨债无门的情况下,田华找到了在处理债权债务案件方面非常有经验的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让天用律所的律师帮助索要该欠款。

委托天用律所指导委托人收集证据 高效解决问题
天用律师接到案件后,仔细研究了整个案情,抓住案件的关键点,快速完成了起诉状起草、证据整理等一系列立案前的准备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在一周左右的时间就将案件诉至法院。

马强的行为已清楚地表明其根本没有履行到期还款义务的诚意,其行为严重侵害了田华的合法权益,令田华身负巨大的经济负担。

本案的难点和重点在于,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过程中,田华借出的钱款,均为现金方式,多次、不定期、不定额的借款,并且在借条上未写明“今借到”而是“今借”。案情事实大多依靠债权人的陈述,并且大部分微信聊天记录已被删除,没有足够的书面证据印证所述事实,该案件事实较为模糊复杂,与当事人沟通略有障碍并且证据存在缺失。

但最终,在天用律师指导取证和补充大量证据的情况下,将案件推向了圆满的结局。


【适用法条】《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