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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最高赔偿640万:大年初三夜晚19岁男孩被严重烧伤,元甲倾力相助索赔640万!

2021年4月20日,注定是非比寻常的一天,元甲律师收到朝阳区人民法院邮寄的判决书,元甲律所代理的一个重大烧伤案件,判决支持受害人640万的赔偿。

受害人是一个00年出生的花季少年,本应正是他人生正式拉开序幕的时候,等待他的本应是国外留学的美好时光。但是在2020年1月27日,他人生所有的计划都彻底被打乱了,甚至家庭也发生了巨大的变故。

2020年1月27日是农历的春节期间,正值大年初三,本应是一家团圆祥和的春节。到了晚上22点20分左右,在家休息的廖同学忽然听到楼道中有异响并听到了呼喊声,于是赶紧穿了衣服出门查看。不料,是一楼楼道中着火了,着火的是楼下单元门口公共通道区域中的杂物。

廖同学看到此景赶忙从楼梯间下楼帮助他人逃生,并全力帮忙救火。此时,在家附近的廖爸爸也得知自家单元楼着火和邻居赶忙前来救火。与此同时,有的居民拨打了119救火电话,等待消防员的到来。

火势汹汹,开始蔓延,廖同学在帮助他人逃生和救火的过程中不幸被烟雾熏倒,大火烧到了廖同学的身上,他倒在了大火中。此时的居民和廖爸爸都在全力救火,消防车也到达了小区门口,但是因为消防通道被阻挡迟迟不能进入小区内。终于,大火被群众扑灭,倒在大火中的人被救出来的时候廖爸爸才发现是自己的儿子。

此时,廖同学已被大火烧得面目前非、全身大面积烧伤、双手都被烧毁。

廖同学被迅速送入了医院,经过医生的全力抢救,廖同学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是因为全身大面积烧伤,后期面临的将是长期的整形手术和康复治疗。治疗费用预估100万元,后期的整形手术和康复治疗难以估计。

还原事件真相,原来着火的是家住本单元2楼的王某将捡拾的废旧纸壳及其他物品长期堆放在一楼公共通道区域,1月27日着火的正是被堆放的废旧纸壳及杂物。

2020年2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公安消防支队对本次火灾事故作出认定。火灾起火原因可排除用火不慎和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因素,不排除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因素。

痛心疾首的廖爸爸寻求了法律帮助,但是在寻求法律帮助的路上并不顺利,首次代理这起案件的律师并不专业,在申请做伤残及其他项目的鉴定上乱成一团,很多应该赔偿的项目没有申请,这会使索赔金额大大受损。假肢机构相遇的热心人给廖爸爸介绍了元甲律师事务所,廖爸爸也在网上查看了很多元甲代理的经典案例,后亲自来到元甲律所,经过交谈和详细的咨询后感受到了元甲强大的专业程度,立马签字委托元甲代理此案件。

元甲律师迅速成立专案组,详细了解事发经过一手准备起诉物业公司和堆放废旧纸壳的王某,一手准备帮助廖同学做相关鉴定,元甲专案组开始重新计算索赔的各个项目及具体金额。

终于等到开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要求小区物业公司及王某作出赔偿。庭审并不顺利,因起火原因可能是遗留火种,但是并没有找到投放火种的相关人员。

王某辩称:并未对廖同学施加任何伤害,也未实施投放火种引起火灾,认为无需承担责任。

物业公司辩称:已在楼道中张贴了家居消防提示,提示了遇到火灾如何处置及如何逃生,尽到了服务管理责任及义务。

在庭审结束后,元甲范律师给法官写的长长4页的代理意见,并邮寄了数十份参考案例,最终代理意见被法官采信。

最终判决如下

本院认为:两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的事故经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可排除用火不慎和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因素,不排除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因素”。

本案中,王某其家人在楼道内堆放易燃物品,XX物业公司在日常管理中未及时发现该隐患,导致在遇火种时发生火灾及廖XX的损失,现无法确认火种的遗留人即具体侵权人。王某及XX物业公司应对廖XX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综合考虑廖XX的伤情、年龄、致残程度、今后生活所面临的困难以及造成其精神上的痛苦程度,本院酌情判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终,综合各类费用,元甲律师为廖同学争取到了高达640万的赔偿款。这个数字是元甲律所人身损害类案件胜诉判决最高的金额,刷新了元甲律所人身损害索赔的历史记录。

案件告一段落,得到赔偿款的廖同学也在家人的照顾下积极地治疗,人生中难免有风雨,愿他今后的生活仍积极面对,乐观生活!

元甲也愿为大家在人生路上,保驾护航,一路陪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