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的小区楼道里,是否也遇见过这样的情况?小区的业主占用楼房的共有部分,私自在楼道里安装防盗门。
你家的小区楼道里,是否也遇见过这样的情况?小区的业主占用楼房的共有部分,私自在楼道里安装防盗门。
2021年10月,海淀某物业公司的物业经理,经朋友介绍来到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是关于业主占用公共楼道安装防盗门一事,物业公司咨询该如何处理。
经元甲律所物业团队了解得知,物业公司于2000年初为海淀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在小区已经服务了有十几年。小区的楼宇建筑结构是一梯四户,户门两两相对。小区业主居住时间长了,有些业主邻里之间相互融洽,于是双方协商将双方共用的公共楼道安装防盗门,封闭后的公共楼道区域做为两家的门厅使用,可放置鞋柜等物品。恰巧这两家业主住在顶层,除了四家以外,再没有其他业主通过此层,便在公共区域处安置了一扇门。
物业公司在日常巡检时发现的上述违规情况,与业主沟通并要求整改,同时上报了相关主管部门。但相邻的业主提出,该公共楼道属于两家共用区域,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同意改建,故不存在违规情况且不同意整改意见。
针对小区的此情况,物业公司提出了问题,元甲律师在了解情况后做出了解答:
首先,小区共用设备设施的使用权是由小区全体业主享有的,单个业主无权单独对共用设备设施进行使用,不得影响、排除其他业主的使用权。
其次,相邻业主认为共用楼道仅为其两户同意使用即可,这种行为不仅是对本层业主权益的侵害,也是对整栋楼全体业主权益的损害。
再次,物业公司的职责是对公共区域的管理和服务,业主占用公共区域,安装防盗门,物业服务公司对于部分业主侵权行为有权要求拆除违章、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等,如果当事人拒不停止侵权行为,物业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当事人停止侵权,拆除防盗门。
经过元甲律师的答疑,物业公司不仅知道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物业服务企业也懂得了要主动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和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相关法条
《物权法》第70条规定的“业主对建筑物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案例来源: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元甲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隐私和商业隐私,以上委托人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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