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合理的租车费可以主张肇事者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
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合理的租车费可以主张肇事者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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