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选择误时间,委托元甲终如愿
2020年1月10日,收到委托人送来的第2070面锦旗。
2017年7月2日,卢先生在110国道怀来县西八里镇三岔路口东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被撞伤,怀来交通警察大队进行了责任认定我方次责,车方一方负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卢先生被送往北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后转至北京朝阳急诊抢救中心救治。经医院诊断,此次事故造成卢先生左侧开放性孟氏骨折、左侧骨干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左侧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多发骨折、双下肢肌间静脉损伤、坐骨神经损伤等等多处受伤。
卢先生一直担心自己的伤情以及后遗症,也不知道自己能评几级伤残,于是想委托专业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赔偿事宜,便委托了怀来某律师事务所。 达成委托后,律师对于卢先生的案件没有做任何工作,多次催促后立案,但诉状中主体错误,迟迟没有进展。
焦急的卢先生找到并委托我所,最短时间里元甲办案团队帮助卢先生整理思路,多方面搜集农转非的证据,并与法官积极沟通,在元甲律师团队和受害人的共同努力下,2018年12月25日,成功拿到农转非判决,获赔50万余元。
卢先生由衷的感慨还好及时找到了我们,全家人特送来锦旗一面以表感谢。
Honor penn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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