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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方为被执行人,如何快速要回工程款?

案件亮点

纠纷时间久远,对方分公司注销,总公司系被执行状态依然帮助委托方要回大额欠款。

案情简介

现实中,《工程施工合同》类的纠纷是比较常见的纠纷,很多公司为了寻求合作拿到项目,有时连对方公司的经营状态都未了解清楚就盲目进行合作签约,引发纠纷,下面这个案例就是此类纠纷的原型。

2015年4月17日,F公司与T分公司(2019年4月已经注销)签署了《通风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69万元。同时合同中还约定,所有款项需于2016年7月30前付清。

2015年4月20日、2015年6月19日,双方又分别签署金额为54150元和75000元的两份增项协议。F公司履行合同完毕后,T分公司代表兼项目经理方某及T分公司共计向F公司支付420000元,至今仍有399150元未支付,自2015年起F公司经理多次以面谈、电话沟通、发送微信等方式向方某催要未支付的合同款未果。

委托人诉求

要回39万工程款、利息、仲裁费。

办案经过

多次沟通索要合同款未果,F公司便通过生意伙伴,也是曾经因债权债务纠纷委托过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的C公司介绍,径直委托了天用律所为其维权,于2022年1月正式办理委托手续。

因纠纷年限跨度较大,期间较长,2015年的项目必然涉及到诉讼时效问题。天用律师第一步先协助指导客户搜集证据,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律师在15天内搜集到大部分证据后立即起诉,2022年1月28日春节前立案。

立案后因为涉及春节假期,在假期结束后立即催促法官开庭。为了避免延长案件进展,在得知T总公司已经列为被执行人后,和委托人沟通暂不进行财产保全,否则不仅会延长案件进展,保全也没有效果。

在律师的多次催促下法院于2022年3月11日开庭,因疫情原因法院采用线上庭审方式,考虑到系统不稳定等因素,为了更好让法官听取我方意见,把我方所有表达的内容都通过微信用文字的方式提供给法院,最终取得良好的效果。

2022年4月13日,判决书下发,法院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对方未上诉,2022年5月23日执行立案,7月份执行款到位,但是法官忘记执行利息,在律师的不断沟通下,再次启动执行程序,将四万多的利息执行回来。2022年7月24日拿到全部款项。

律师小结

该涉案工程因被告拖欠工程款产生,工程早就于2015年完工,并且现已投入使用。但从2015年至今,被告仅支付了差不多一半的款项,余下款项在原告的多次催要下未按时支付,给原告的生产经营带来了很大的麻烦,资金无法及时回笼,耗费精力去催款。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被告迟延付款应承担利息损失,损失的计算方法按照资金占用期间损失计算方法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案例来源: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天用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