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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完美调解
【元甲案例】被外卖小哥撞伤,近100万赔偿款,能让该平台承担吗?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6日,刘先生驾驶电动车送外卖的途中行至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由西向东方向辅路辛庄桥东处时发生交通事故将祁女士撞伤。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平交通支队沙河大队进行了责任认定,刘先生承担全责,祁女士无责。

事发当时,刘先生系职务行为,随着外卖从业人员越来越多,他们为了抢时间,有时候就会违反交通规则,必然会造成各种事故。该事故发生后,祁女士被送往医院救治。经医生诊断,此次事故造成祁女士左侧脑内血肿合并脑疝、右侧硬膜外血肿、脑挫裂伤、双侧硬膜下血肿、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第4-6肋骨骨折、右侧耻骨上下支骨折等多处受伤,经鉴定原告伤情构成一处六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建议赔偿指数55%)。

祁女士自2020年12月6日起陆续住院五次,共计101天。祁女士受伤前身体健康,家庭美满。而此次事故的发生,给其身体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伤,同时因伤残而必然导致的后遗症定会给今后的生活增加可以预见的痛苦。由此,给整个家庭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

由于赔偿指数很高,司机作为个人无力承担全部赔偿。祁女士一家也束手无策,没有办法只能寻求法律途经,便找到了在交通事故领域非常有经验的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明确了来意,办理了委托。

办案经过

元甲律师介入案件之后,抓住司机是职务行为这一关键点,先和司机进行沟通,让司机尽可能配合我们提供一些职务行为的材料,及时锁定证据。如果将来的全部赔偿判给司机个人承担,司机并没有能力独自承担,刘先生这边也拿不到全部的赔偿款。为了能有利于后期拿到赔偿款,元甲律师经过研究,立刻开具手续去交通队调取肇事车辆的车辆信息,经查询,司机的服务单位名称、保险公司名称都已核查清楚,并锁定对方车辆上的送货信息,保留好是职务行为的证据。

经过元甲团队指导当事人准备关于赔偿款项目的各种证据材料,结合伤者的恢复情况,诉讼前做了鉴定,并争取到护理依赖,将三方被告起诉到法院。

案件分配到法官后,元甲律师积极联系法官,沟通案件情况,重点是当事人后期的护理依赖问题。毕竟案件比较复杂,律师在庭前让法官了解案件焦点,经过开庭时的据理力争和在庭下与对方积极谈判,最终达成调解,帮助伤者要回赔偿款97万余元,祁女士以及家人表示非常满意,经过元甲律师的细心办案和拿到调解文书后对案件的跟踪,很快让委托人拿到了应得的赔偿款!

参考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

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例来源: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元甲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