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03
1998年,张阿姨购得其单位公房(海淀房产1),登记在张阿姨名下。
2008年,李叔叔购得海淀区房产2,登记于李叔叔个人名下。
2020年,李叔叔隐瞒妻子,私下与亲生儿子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海淀房产2过户给李某。
2023年,李叔叔刚刚去世,李某立刻起诉张阿姨要求继承遗产,张阿姨才发现20多年相守相伴的枕边人早已将房产转移给亲生儿子,并订立遗嘱把自己所有的财产都留给亲生儿子。
张阿姨照顾李叔叔一辈子,晚年面临无房可住的境地,2024年5月,张阿姨亲生儿子王先生找到元甲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办案手记】两步决胜!破局“恶意串通”困局
元甲律所接受张阿姨委托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对案情进行研讨,确定了两步走的诉讼策略。
接案后,元甲律师快速启动,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确认合同无效,并在立案成功之后,对案涉房屋办理不动产异议登记,防止对方再次转移,避免了起诉后的执行难题。
李某主张海淀房产2是其生母单位分配公房,李叔叔仅为代持,李某才是该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元甲律所资深律师通过调查取证,认真研究,提前准备充足的证据材料、代理词,主张对方恶意串通损害我方当事人利益。
最终法院全面支持我方主张,甚至在判决书中直接引用我方代理词的原文。
判决结果:确认李某与李叔叔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海淀房产2应作为李叔叔的遗产在遗产纠纷中处理。
因李叔叔在生前订立遗嘱,将海淀房产1及存款,及“未列明财产”均归李某继承。但对于海淀房产2及张阿姨名下的西城房产3均未提及。
经过四次庭审,我方寻找证人出庭,主张我方尽到更多赡养义务,调查李叔叔名下其他的财产信息,向对方施压,与对方多次协商,最终达成调解。
调解结果:张阿姨名下的房产1、房产3归张阿姨所有,李叔叔名下的房产2归李某所有,双方再无其他纠纷。
通过元甲律师的不断努力,为张阿姨保住了海淀房产1和西城房产3超千万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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