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转账70多万属于“彩礼”吗?离婚时要返还吗?

发布时间:2024-10-17

吴女士与徐先生于2020年10月开始同居生活,2021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

吴女士认为,自结婚后徐先生对吴女士不再关爱,也不再工作,经常找理由向吴女士索要款项,这让吴女士心灰意冷,也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协商离婚,因婚前转账纠纷争执不下

吴女士在理性思考之后,认为这不是她心中的理想婚姻生活,于是自己曾与徐先生协商离婚的事宜,但徐先生称其婚前赠给吴女士70余万元是彩礼款,已经返还了10万余元,还应再返还58万元,要求吴女士返还后才同意离婚。

吴女士认为这些钱款不是彩礼,2020年10月,徐先生便到吴女士家中,两人开始同居生活。徐先生给吴女士转过房租和生活费,其余小额转账属于赠与,不同意返还58万元。

为此,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吴女士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经过多方咨询,最后委托了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证明婚前转账并非彩礼,离婚未退还

接受吴女士委托后,元甲律师为吴女士详细整理了双方的转账记录。经整理发现,双方之间均为相互往来转款,徐先生转给吴女士的70余万元,并非一笔转账,而是分多次转账,有的还是含有特殊意义的转账金额“1314”。

开庭时,元甲律师提供了徐先生出具的承诺,其中载明“老婆所有的财产,都是吴××老婆,所有负债和老婆均无关系”,元甲律师认为以上的转账一部分用于了共同生活支出,一部分是徐先生对吴女士的赠与,离婚时不应该返还。

元甲律师为此提交了全面的有力证据,最后法院认为,徐先生缺乏证据证明其婚前向吴女士的转账属于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亦缺乏证据证明属于应返还彩礼的情形,故徐先生关于返还彩礼的主张不予支持。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双方离婚,驳回了徐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徐先生对于一审判决结果不认可,于是选择上诉。吴女士再次选择元甲婚姻家事团队助力维权,在二审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二审法院驳回了徐先生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历时10个月的一审二审之路,元甲婚姻家事团队一直暖心陪伴在吴女士身边,常常帮助、总是安慰,陪伴她走过人生的低谷。吴女士对于元甲律师专业能力非常敬佩,对口碑服务也十分满意,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案例来源: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元甲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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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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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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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俊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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