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离婚or起诉离婚怎么选?如何争取北京房屋折价款?

发布时间:2024-12-12

王女士与卢先生都在北京工作,双方于2016年初认识,2016年9月登记结婚。2018年12月王女士怀孕,王女士单位给王女士发了辞职通知书,王女士认为单位是违法解除,到仲裁阶段进行了仲裁要求履行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及一审均支持了王女士的主张。

案件进行到二审,王女士与单位和解,单位支付了王女士45万元的经济补偿金。王女士拿到款项的第二天就将款项全部转给了卢先生。

2019年7月孩子出生,王女士产后大出血,卢先生只顾着新生儿,却对历经痛苦生下孩子的妻子没有丝毫关怀,王女士因此得了产后抑郁。

之后的几年时间里,王女士与卢先生因育儿方式、卢先生不承担家庭支出等问题感情出现了裂痕。

2023年8月,王女士下定决心要与丈夫离婚,于是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代理其离婚的案件。

王女士的想法是:

1、孩子要由自己抚养,她认为男方月收入是2万元,要求男方每月给7500元的抚养费;

2、王女士认为婚后还贷用了她被单位辞退的经济补偿金,这个属于她的个人财产;

3、婚前卢先生有一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子,当时房屋总价款是310万元,其中贷款是200万元。到现在相对应的房屋增值她有权分割,要求卢先生向自己支付80万元的经济补偿金。

元甲律师分析本案的焦点问题:

1、经济补偿金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还贷,房价下行,婚后还贷的款项应按什么标准计算;

3、男方工作不稳定,孩子抚养费的计算标准问题。

元甲律师接受委托后,与王女士沟通经济补偿金的性质问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属于个人财产,向王女士提示了相应的法律风险,并很快就在朝阳区人民法院立了案。

2024年5月,案件第一次庭审,经庭审证据查看,男方工作不稳定,现在属于无业状态,最近一份工资发放日期是2024年2月,月薪为8000元左右;且男方婚前房产还有110万元的贷款没有还,房价没有增值,能保值已不容易。

交换证据后,元甲律师与王女士沟通案情,再次沟通案件的代理思路和诉讼策略,建议王女士调解,这样才能让自己利益最大化。

2024年9月案件再次开庭,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要求查看男方近3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收入,确定男方失业前平均工资是12000元左右,元甲律师主张了3000元的抚养费,而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定性,对方律师也提出属于夫妻共同,不属于个人,加之房价下行,对方只同意支付20万元的折价款。

经过多轮的沟通,双方达成调解,法院出具调解书,元甲律师帮助王女士争取到了孩子抚养权、每月3000元的抚养费及50万元房屋折价款,王女士对结果十分满意!

律师说法

很多人咨询房屋增值的金额如何计算,现在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房屋增值款项的计算公式分享给大家:

房屋增值款=(共同还贷本金+共同还贷利息)/(房款+全部利息)*房屋的现值*50%

 

 

 

案例来源: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元甲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优秀律师
冯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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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场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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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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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俊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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