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对父母“生不养、死不葬”,还想多继承遗产,法院会支持吗?

发布时间:2024-12-17

贾父与段母二人在196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长女贾女士、长子贾先生。

两个孩子成年后,段母与贾父本以为可安享晚年,但贾女士、贾先生对两位老人不尽赡养义务,基本不回家看望父母,但凡回家便是索要财产,家庭关系比较紧张。

2019年初,贾先生强行把父亲带走并让其签了一份文件,之后又将父亲送回家里。之后段母与贾父将名下北京市西城房屋出售,出售款400余万元,其中200万元赠予给其他亲属,余款用于购买北京市昌平房屋自住。

贾女士与贾先生知晓后,对父母的态度更为恶劣,在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疫情期间,从未探望过父母,亦未买过任何的生活所需物品。而此时的段母与贾父均已过80岁高龄,其日常生活均是周围邻居及其他亲属热心帮助。

2023年6月,贾父因病去世,去世没有留遗嘱,贾父的丧葬事宜均是段母一人在操持,而贾女士、贾先生都没有参加葬礼,两人没有尽儿女之孝,却惦记着遗产。2023年8月贾女士、贾先生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贾父的遗产。

段母接到法院通知后非常痛心,两个儿女竟然丝毫没有念及父母的养育之恩,于是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代理她的案件。元甲律师与段母沟通,段母的想法是要和两个孩子解除母子关系,再无往来, 尽量少分给儿女遗产。

因段母年事已高,而法院的案件量很大,担心夜长梦多,元甲律所与法院积极沟通开庭事宜,于是如我们所愿案件很快开庭。开庭时元甲律师带了6个证人出庭作证,证明贾女士与贾先生对贾父生不养、死不葬,应不分财产,而贾女士与贾先生要求分割贾父赠予给他人的200万元,元甲律师提供了赠与合同等证据。

案件开完庭不久,法院出了判决,判决确定北京市昌平区的房屋段母占75%的份额,贾女士和贾先生各占12.5%的遗产份额。在元甲律师的专业帮助下达成了段母的心愿,段母对元甲律师十分感激!

 

 

案例来源: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元甲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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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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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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