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某和杜某在2019年结婚,2020年李某发现杜某出轨,杜某也认可与他人具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双方均想离婚。李某家庭困难,结婚的彩礼是全家东拼西凑凑出来的,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杜某返还彩礼并支付出轨赔偿金。
法院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准予双方离婚。
【案情分析】
首先,李某因杜某出轨,要求与杜某离婚。杜某认可与他人具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同意离婚,本案属于经法院调解和好无望的情况。
其次,对于彩礼10万元是否应当返还问题。
给付彩礼问题,并不单纯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事情,本案涉及李某的家庭。李某父亲属于国家重残护理、困难残疾、农村低保人员,家庭生活属于绝对困难,给付彩礼是全家共同举债6万元所为。虽然双方生活时间较长,但从李某的社保缴费基数和转账数额来看,李某将每月的几乎全部收入交给杜某,相较婚前李某工资补贴家用而言,李某全家生活更为艰难。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另外,从杜某自己计算的生活花销来看,全部用李某转入的钱支付,尚有剩余,杜某虽称用个人婚前财产贴补家用,但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
对于彩礼款10万元杜某没有陈述如何消耗的,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彩礼款已经消耗。综上,应认定彩礼10万元没有多大消耗。
但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彩礼用途、是否怀孕、是否生育子女,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酌情确定由杜某返还给李某彩礼款6万元,以妥善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最后,对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从杜某与他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杜某称呼对方为 “老公”,并称 “我给你包包子吃”,再加上杜某自认出轨,杜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即便是杜某没有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不符合本条第二项的规定,但其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属于重大过错,符合本条第五项的规定,李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最终判决赔偿数额为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