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对七旬夫妇骑着俗称"老头乐"的电动三轮车闯红灯被撞受伤,向对方索赔70多万元,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小轿车司机和保险公司赔偿36万元。

明明是老人闯红灯在先,为什么汽车司机还要赔这么多钱?

案情回顾】

事发当天,70多岁的沈某开着“老头乐”和后排的老伴黄大爷外出办事。

这个电动三轮,没有牌照,也没有购买保险。当经过一个十字路口时,明明是红灯,沈某却直接冲了过去。

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正好通过路口,两车相撞。

沈某和黄大爷受了不同程度受伤,电动三轮车也损坏严重。

交警赶到现场后,经过调查认定,沈某闯红灯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小轿车司机李女士存在“未减速行驶”的小过错,没有完全尽到观察义务,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沈某夫妇将李女士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70多万元。

他们认为,自己年纪大了,受了这么重的伤,身体和精神都遭受了巨大痛苦,对方应该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

李女士觉得很冤枉,自己正常行驶,完全是对方闯红灯导致的,凭什么要赔这么多钱。 



【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沈某承担50%的主要责任,李女士承担33.3%的次要责任,坐在后座的黄大爷承担16.7%的次要责任。

对于沈某二人二期治疗营养费、护理费等驳回,支持实际产生的合理损失,共计36万,由保险公司代为赔偿。

这起案件中,李女士虽然负事故次要责任,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因为机动车危险性更大,应当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本身就会对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潜在危险,因此法律要求机动车驾驶人承担更严格的责任。

沈某夫妇闯红灯违法,为什么还能获得赔偿?

这是法律保护弱者、保障人权的体现。虽然沈某夫妇有过错,但他们也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身体受到了伤害,产生了实际的医疗费用等损失。

法律不会因为受害者的过错就剥夺其获得赔偿的权利,而是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这种做法既考虑了公平,也体现了人文关怀。

司法实践中,类似的案例并不少见。

有些人认为,只要对方有过错,自己就完全不用承担责任,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交通事故中,往往双方都有一定的过错,只是过错程度不同。

法律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来分配责任,有过错就要承担责任,过错大就多承担,过错小就少承担,但很少会出现一方完全不用承担责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