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 | 前物业合同到期,新物业没着落, “断档期”怎么办?发布时间:2026-07-28 问:物业服务合同已经到期,但尚未选聘新物业公司,怎么办? 答:继续服务。 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业主可以决定续聘原来的物业公司,也可以召开业主大会,另行选聘其他物业公司。 根据《民法典》第948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实践中,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了,但是,小区业主大会却因为一些原因没能按时召开,也没能作出选聘决议,这种情况就无法确定下一任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此时,根据法律规定,原物业服务合同转化为不定期合同,继续由原物业服务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继续由原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不仅是该物业公司的权利也是义务。在新物业公司接管前,原物业公司不得擅自停止提供物业服务。 当然,原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小区业主也仍然应对依据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其支付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