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数十万元大额转账、用于购买钻戒对戒的费用和婚礼上的改口费,哪些算彩礼?
夫妻离婚时该如何返还?
北京某法院通报了一起涉及彩礼的典型案例:
李先生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婚前转账的30万元、购买钻戒对戒的费用以及婚礼上的改口费都是彩礼,要求妻子张女士悉数返还。
法院最终认定,改口费属于受赠人个人所有,考虑双方登记结婚共同生活、彩礼数额和花销情况等,法院最终判决张女士返还李先生6万元彩礼。

一、哪些属于彩礼?哪些是赠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哪些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1.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2.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3.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二、结婚前后的各种礼金、费用支出可根据彩礼的特征具体分析:
1.见面礼:属于双方父母对个人的赠与行为,不宜认定为彩礼;
2.“三金”:金银首饰价值较高,且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女方,可以认定为彩礼;
3.改口费:象征着长辈对新人的接纳与祝福,应视为双方父母及长辈对新人的自愿赠与行为,不宜认定为彩礼;
4.礼金、磕头礼金:新人双方为受赠人,该款项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三、涉及彩礼是否应返还及返还比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未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的,以及已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的,应返还彩礼。
2.未办理结婚登记已共同生活的,可以根据案情酌情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3.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的,此时给付彩礼的目的已经实现,在离婚诉讼中一般不予支持返还彩礼,但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亦可结合案情酌情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所以,彩礼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主要考量彩礼的给付时间、实际使用情况、共同生活时间、孕育情况、双方未结婚或离婚的过错、当地习俗、当事人的意见等因素来进行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