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强(化名)与李梅(化名)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不久后,李梅告知张强自己已怀孕,并提出结婚及给付4万元彩礼的要求。满心欢喜的张强答应了所有条件,双方登记结婚,婚后李梅生下一子。两年后,张强觉得孩子越来越不像自己,便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孩子与自己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真相水落石出后,李梅带走了孩子,双方分居。张强以夫妻感情破裂、孩子非亲生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多项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李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瞒孩子非张强亲生的事实,属于重大婚姻过错,构成典型的"欺诈性抚养"。张强离婚态度坚决,双方已无和好可能,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准予离婚。判决:李梅全额返还彩礼4万元;张强对非亲生子没有法定抚养义务,李梅全额返还张强3年多来支付的抚养费、医疗费等共计9.7万余元及鉴定费3000元;同时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什么是"欺诈性抚养"?指女方隐瞒子女非男方亲生的事实,使男方基于错误认识履行了抚养义务。这种情况下,男方对非亲生子无法定抚养义务,其支出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属于女方无合法依据的获益,应当返还。同时,女方的隐瞒行为侵害了男方的人格尊严,造成严重精神痛苦,还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婚姻的根基是忠诚与诚信。欺诈性抚养不仅侵害了抚养人的财产权益,更严重损害了抚养人的人格尊严。这份判决也传递了鲜明的价值导向:孩子是血脉的延续,不该是维系婚姻的筹码。若遇到类似情况,请及时固定亲子鉴定、抚养支出凭证等证据,依法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