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指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付的礼金及贵重物品,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但当婚姻无法继续,彩礼又该如何返还

孙强(化名)与小甜(化名)经人介绍相识,相识仅5天后便火速闪婚,孙强给付小甜彩礼14万余元。因婚前了解较少、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经常争吵,仅半年小甜便搬出婚房,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返还陪嫁物品;孙强同意离婚,但要求全额返还彩礼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婚前相识时间极短、感情基础薄弱,经多次调解无和好意愿,依法准许离婚。关于彩礼:双方虽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未生育子女,对照本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及男方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彩礼14万余元数额较高,最终酌定判决小甜返还彩礼10万余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并主动履行完毕。

律师说法:彩礼返还要分情形看。法定应当返还的3种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已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并非绝对不返还——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法院可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量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判断“彩礼数额过高”,则综合考虑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经济情况、当地习俗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