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三年,离婚请求能否获得法院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案例:原、被告分居已满三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依法支持离婚请求

关于子女抚养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本案中,次女、三女均已满八周岁,自分居后分别跟随被告、原告生活,时间较长已形成习惯,结合双方抚养能力,法院判决由被告继续抚养次女、原告继续抚养三女。

关于财产分割:原、被告婚后共同购买案涉房产,庭审中就房产现值20万元达成一致。考虑到自分居起原告离家居住,被告及两名子女一直在该房屋居住生活,法院判决房产归被告所有,由被告支付原告10万元

律师提醒:和睦幸福的家庭需要夫妻互相支持、互相关爱、互相理解。当夫妻感情确实无法维系时,双方也要为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着想,妥善处理孩子抚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尽量减少孩子受到的伤害。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