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张某从丈夫李某的手机聊天记录发现,李某与王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不到两年,李某先后通过微信转款给王某36万余元,其中既有“520”“1314”等特殊数字,也有购物、租房、旅游等各项开支。张某认为该款项系夫妻共同财产,起诉要求王某全额返还。
法院认为:王某明知李某系已婚身份仍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以维持不正当关系为目的接受赠与,严重违背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自始无效;判令王某返还张某全部转款36万余元。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决定的,应当协商一致。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尤其是用于维持婚外不正当关系,侵犯了配偶财产权,赠与行为无效,第三者构成不当得利,须全额返还。
元甲律师提醒:夫妻共同财产不可擅自处分,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无效。婚内一方私自转账、买房买车给情人,无论第三者是否知情,原配都可起诉全额追回,不受"一半份额"的限制,必要时可一并主张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