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背着妻子赌球欠下巨债,为了还债,他伪造妻子的签名抵押了共有房产,又向“牌友”借钱周转——债主追不上门,能要求夫妻俩一起还钱吗?
法院的答案是:这笔债,妻子不用还。
常某与周某原系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周某因赌球向他人借款,后无力偿还。为归还赌债,周某未与妻子常某协商,伪造常某的签名及印章,购买了两人共同分配的公有房屋产权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又以该房屋抵押向银行大额贷款;此后又向曾与他一起赌球的徐某借款,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周某仍无力还款,债权人徐某便将周某与常某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因赌球借款无力偿还而举债,上述款项未用于夫妻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驳回了徐某的诉讼请求。徐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周某赌球负债未清偿、伪造妻子签名及印章购房并将房屋抵押贷款等案件事实,有合理理由认定系争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徐某也未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故系争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依据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遵循“共债共签、共债共用”原则:要么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要么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要么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三条都不占,就不能让不知情的配偶“背锅”。
元甲律师提醒:配偶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欠下的债,以及其他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又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另一方原则上无需偿还。但要注意:如果债主能拿出你亲笔签字的借条、你转账还款的记录,或证明借款确实用于家庭开支,情况就完全不同了。
遇到债主上门,不要慌乱签字、不要随意转账,先分清债务性质;发现配偶伪造签名处分共有财产,应及时起诉维权。婚姻中守好财产边界,就是守住自己的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