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车被撞,修车费保险公司全赔了,可修车那几天开不了车、赚不了钱,这笔“停运损失”该找谁要?


网约车司机史某就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2026年3月的一天,他驾驶已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网约车,与张某驾驶的小型汽车相撞,交警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车辆进厂维修10天,维修费由张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赔付了,可史某这10天无法接单营运,于是将张某和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停运损失费6600元。


保险公司却说:商业三者险条款明确约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停业、停驶等间接损失不予赔偿,而且该免责条款已加粗提示、依法履行了说明义务,属于合法有效;张某认可应该赔偿,但认为史某主张的金额和维修时长不合理。


法院查明后认定:停运损失不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付范围内,理应由侵权人张某自行承担;金额上结合车辆实际维修单据认定维修时长为10天,参照当地交通运输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酌情核定停运损失共计3470元,判决张某赔偿。


这笔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主张停运损失有两个前提:一是车辆必须具备合法营运资质——办了网约车运输证、出租车营运证等;二是损失必须合理——维修时长以维修单据、进出厂记录为准,收入按实际流水或行业平均工资水平核定,虚报金额和时长,法院不予支持。


元甲律师提醒:对营运车主而言,事故后要第一时间固定维修工单、进出厂时间、平台接单流水和运营成本票据,这些是主张停运损失的关键证据,少了任何一样都可能影响获赔金额;对普通车主而言,撞了挂着营运标识的网约车、出租车,除了修车费,对方合理合法的停运损失同样要赔,而商业险通常不赔,只能自己承担。行车路上多一分谨慎,就少一张“隐形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