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空着没住、没装修,连物业人员都“素未谋面”,却要年年交物业费——不少业主觉得这钱花得冤,干脆拒交。可法院的判决可能让很多人意外:空置房,物业费该交还得交。
广西某市就有一对业主夫妇因此吃了官司:收房后房子长期空置,既没入住也没出租,物业公司多次催缴,两人却以“房子空着没住,没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及电梯费。物业公司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整体性和持续性的特点,服务对象主要是小区的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区域,目的是维护整个小区的正常运行秩序、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这些服务不会因为某一户空置而中断,也不会因此减少成本;空置业主同样间接受益于小区的安保、清洁绿化、电梯水泵维护带来的环境提升和房屋保值增值。
依据民法典,物业服务人已按约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服务、无需接受服务为由拒绝交费。最终法院判决这对夫妇补交拖欠的物业费及电梯费共计8227.39元,并支付违约金1645元。
为什么“没住”也要交?关键在于两点:
一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约束力不以“你亲自签过字”为前提——开发商依法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对全体业主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是房屋一旦交付(领取钥匙、办结收房手续),物业费就由业主承担,跟住不住没有关系。所谓“空置房免交、一律减半”的说法,除个别地方政策设有严格限制条件的减免外,并没有全国性的法律依据。
元甲律师提醒:
对物业公司而言,空置房催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关键是日常做好服务记录与书面催缴留痕(催缴函、短信通知等),诉讼时拿出“已按约提供服务”的扎实证据;
对业主而言,房屋空置想减轻负担,应通过业委会协商或查询当地是否出台空置房减免政策,而不是简单拒交——一旦败诉,不仅要补交欠费,还可能背上违约金和诉讼费,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