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常年在外打拼,她在家带娃、照料老人、洗衣做饭——同样是撑起一个家,离婚时一句“钱都是我赚的”,就能抹掉另一方多年的付出吗?


县法院化解的一起离婚纠纷给出了明确答案:不能。


结婚十数年的麻某与丈夫陈某年少相识,2015年生育一女。为挣钱养家,陈某常年在外地做生意,只有春节才能回家团聚;麻某则留在家中照料老人和孩子,操持全部家务,也因此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

聚少离多让感情逐渐淡漠,2026年,麻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她提出:婚后自己承担了大量家庭事务,照顾抚育老人小孩,导致无法外出工作、没有经济来源,要求陈某对其经济补偿50000元。


陈某却认为:“男主外女主内”天经地义,女人操持家务、照顾老人小孩是理所当然的,不该给什么补偿。双方都同意离婚、也说好了孩子抚养权,唯独在经济补偿上僵持不下。


法院没有简单“和稀泥”,而是向陈某逐条释明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那些看不见的家务——深夜冲的奶粉、放弃的事业、对老人孩子的悉心照料,都是对家庭作出的巨大贡献,这份辛劳值得被看见、被补偿。经过释法说理,陈某终于认可了妻子的付出,双方达成共识:陈某一次性向麻某支付经济补偿30000元。


元甲律师提醒:


家务劳动补偿并不以“对方有过错”为前提,也不要求你完全放弃工作——只要你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离婚时就有权主张。


要注意三点:


一是在离婚时一并提出,事后再主张很难获得支持;


二是提前留存能证明自己承担较多家务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日常家庭事务记录等;


三是金额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婚姻时长、家庭付出、双方经济状况综合判决。


全职在家的付出不是“免费劳动”,法律为你撑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