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某市某小区,某业主在2022年至2025年期间无正当理由长期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本着先协商的原则,通过电话提醒、上门沟通、书面送达催缴通知等多种方式多次催收,业主始终不补缴。物业公司只好将业主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全额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


法院审理认定:该物业公司为已合规备案的物业服务企业,持续为小区提供保洁、公共设施巡查维护、安保秩序维护、业主报修处置等标准化物业服务,履约情况符合合同约定与行业规范,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而业主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物业存在服务严重缺位、违约侵权等可拒绝缴纳或减免物业费的法定情形,无正当理由长期拒缴,已构成违约,依法应继续交纳物业费。


再看一个调解案例:安徽省某县,一家托育幼儿园因小区消防设施维护不到位、垃圾长期堆放在门前,多次反映无果后停缴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起诉。法院指出,物业服务存在瑕疵,并不当然免除业主的缴费义务,但同时要求物业正视管理短板、积极整改,最终双方达成调解:物业限期整改,幼儿园按约补缴。


元甲律师提醒:


对业主而言,"服务不到位"不等于可以拒缴——只有能证明物业存在严重违约、符合法定减免情形的,才可能让法院酌情扣减物业费;以服务瑕疵为由拒缴,往往败诉。


对物业企业而言,要留好履约记录、催缴凭据和整改台账,同时正视业主合理诉求、及时整改,才能避免"有理说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