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漂青年小郑,白天有正职工作,晚上兼职送外卖,就这样坚持了两年多。一次送餐途中,他遭遇交通事故受伤,需要休养一段时间。正职单位照常发工资,但兼职送单彻底停了,副业收入断了。肇事方认为,小郑的正职工资照发,“没有实际收入损失”,拒绝赔偿兼职部分的误工费。


法院审理后给出了不同答案:小郑的兼职属于“业余常态化务工”——兼职时段与主业完全不冲突、两年多来平台长期规律结算、收入入账连续可查,且正是因为这次事故受伤休养,才直接导致兼职停单、收入中断,因果关系明确。考虑到骑手收入受季节、接单量影响存在波动,法院没有简单以最高单月收入计算,而是酌情支持了5个月的兼职误工损失,每月按2000元计算,合计赔付1万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按照误工时间和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平均工资核算。


实践中,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并不必然被否定:北京三中院曾支持一名无固定收入律师的误工费31.99万元;内蒙古包头中院也支持了65岁打零工者参照建筑业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


元甲律师提醒:兼职、副业收入同样受法律保护,但“能不能赔”关键在证据。主张兼职误工损失,要注意系统留存:平台注册与接单协议、事故前较长时间的报酬入账流水、接单量与收入明细截图、完税或社保记录,以及事故后的停单、暂停派单记录。仅凭口头陈述或零散记录,很难获得法院支持。


不要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就放弃主张——若您或家人因交通事故受伤,欢迎联系元甲律师,帮您把该拿的赔偿一项不漏地算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