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物业费纠纷中,业主李某某长期在外地打工,自2021年起以“不常在家居住”为由连续三年拒交物业费,累计欠费5700元。物业公司多次电话沟通,他起初推脱、后来干脆拒接,彻底“失联”;物业公司在小区显著位置张贴催缴通知书,也始终未获理会。多次催收无果后,物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李某某的银行存款,防止其转移财产。
法院经审查,依法启动线上查控机制,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李某某名下有足额存款,随即冻结其账户。账户被冻结后,身处外地的李某某日常生活受到极大影响,很快主动联系物业公司并赶回本地请求调解。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李某某当场一次性支付5000元物业费,物业公司自愿放弃剩余700元欠款及违约金,纠纷圆满化解。
在另一起案件中,物业公司对长期拖欠、联系不上的业主申请财产保全,账户被足额冻结后,业主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支付物业费,一次性交纳了全部欠费。
这就是催收中常说的“以保促调”“以保促履”:通过诉前或诉中财产保全,及时锁定对方的银行账户、房产等财产,一方面防止其转移财产导致“赢了官司拿不到钱”,另一方面对心存侥幸的欠费业主形成有效压力,很多案件在保全后很快就能达成和解、主动履行。
实践中,对有履行能力却消极躲避的业主,还可能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对物业服务企业而言,保全是一种成本可控、效果直接的催收手段。
元甲律师提醒:业主“失联”不等于欠费追不回。建议物业企业在起诉或申请支付令的同时,同步评估并申请财产保全;前提是证据链要扎实——物业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服务履约凭证、逐期催缴记录,缺一不可。对于批量欠费的案件,还可以把保全、支付令、示范诉讼、强制执行组合起来用,形成催收闭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