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的孟阿姨婚后确诊肺癌,急需高额治疗费,丈夫老赵却以“钱是共同财产”为由拒绝支付。孟阿姨原本提起离婚诉讼,后来又撤回,转而在不离婚的前提下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认为,老赵拒不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判决从共同存款中分割18万元,专项用于孟阿姨治病

另一类情形针对转移、挥霍财产

北京一起案件中,妻子发现丈夫半年内分多笔将夫妻共同存款转入其母亲账户共计86万元,及时保全银行流水后提起婚内财产分割诉讼,法院依据相关法条判决分割相关款项;还有案件中,一方在婚姻期间频繁大额打赏网络主播、累计挥霍共同财产逾50万元,被法院认定构成“挥霍”,判令其少分并返还相应款项。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法律对婚内分割持“不允许为原则、允许为例外”的态度:单纯感情不和、分居冷战都不构成理由,必须是出现了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或拒付重病医疗费这类紧迫情形。

元甲律师提醒:婚内分财产是法律给弱势一方开的“救济通道”,但门槛很明确、举证要求高。主张权利的一方需提供银行流水、转账记录、消费凭证、疾病诊断证明、催付记录等证据,证明侵害行为存在且达到严重程度;发现对方大额转移财产时,应尽快起诉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避免“赢了官司拿不到钱”。需要注意,婚内分割只划分财产归属,不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