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3月发布的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之一。王某婚后长期遭受丈夫张某的家庭暴力,为挣脱暴力枷锁,她起诉离婚,并在离婚诉讼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依法签发,明确禁止张某实施家庭暴力及骚扰、跟踪、接触王某与其近亲属等行为。然而保护令签发次月,张某再次到王某住所殴打王某及其近亲属,还以短信方式骚扰、威胁。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禁止性规定,再次实施殴打、骚扰、威胁行为,对王某及其近亲属造成伤害,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鉴于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情节较重、但尚不构成犯罪,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
类似案例并不少见:四川雁江,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掌掴前妻,被司法拘留5日;湖南屈原,男子收到保护令后到前妻工作场所殴打,被司法拘留10日;新疆奎屯,法院为婚内家暴、离婚后遭持续骚扰的两名申请人快速签发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是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文书,绝不是“一纸空文”。保护令的内容通常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由受害人本人提出;受害人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申请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村(居)委会等也可以代为申请。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可予以训诫,并视情节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元甲律师提醒:家庭暴力不是“关起门来的家务事”。遭遇家暴,请第一时间报警、及时就医,并保存好报警记录、伤情照片、聊天记录等证据;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构建法律“隔离带”。如果对方违反保护令,要注意固定证据并及时向法院、公安机关反映,让保护令“长出牙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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