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案件中,杨某在交通事故中骨折,首次住院手术后,双方就首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达成赔偿方案并履行完毕。后续因伤情需要,杨某需二次手术取出体内固定装置,由此产生新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合计27217.16元。

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认为“首期赔偿已了结全部纠纷”,拒绝承担二次手术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定:二次手术是本次事故直接引发的必要治疗行为,最终促成调解——交强险赔付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13897.95元,商业险赔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9681.20元。

更值得关注的是,后续治疗费并不一定要“等花了钱再要”

法律规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主张赔偿。

北京一起案件中,伤者内固定取出术经鉴定预估费用1.8万至2.5万元,法院支持了2.2万元;贵州一起案件中,鉴定机构建议取内固定费用1万至1.2万元,法院酌定支持1.1万元;河南灵宝的一起案件中,法院调解时把尚未实际发生的二次手术费用一并核算赔付,赔偿款全部当场兑付,伤者无需再为后续治疗另行起诉。

那怎样才能把后续治疗费“提前”要回来?

关键是证明治疗“必然发生”。

法院通常认可三类证据:医疗机构出具并载明后续治疗方案和费用预估的正式医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或者已经实际发生的后续治疗票据。

证据不足的,法院一般会告知待实际发生后再另行主张。此外,鉴定费属于为查明损失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只要鉴定意见被采信,通常由保险公司承担。

元甲律师提醒:一次事故、两次诉讼,是很多人踩过的坑——首次赔偿时没考虑后续治疗,后面只能重新起诉、重新举证,耗时耗力。建议在首次索赔时就请专业律师评估:体内是否有内固定需要取出、是否需要康复治疗或整容修复,并及时申请鉴定、一次性主张。签署“一次性了结”协议前务必慎重,避免把后续治疗费一并“打包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