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作出认定书,认定余某与宋某负事故同等责任、胡某无责任。余某不服,主张自己对事故无责任、应由他人承担主要责任。但他既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核,诉讼中又拿不出足以推翻认定书的相反证据。二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余某、宋某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问题出在哪里?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受理后一般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复核申请要写清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很多人误以为“可以到法院再争”,结果错过了唯一一次行政救济机会——事故认定书本身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法院不会受理“撤销认定书”的行政诉讼。

那错过了复核就完全没有机会了吗?

也不是。事故认定书在民事诉讼中属于证据,法院会依法审查其证明力,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法院可以根据查明的事实重新划分责任。

但实践中,这会要求当事人提供监控视频、行车记录、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有力证据,举证难度远高于复核阶段。因此,收到认定书后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按期申请复核,才是成本最低的救济方式。

元甲律师提醒:

收到事故认定书,请立刻做三件事:

第一,看清责任划分和文书下方的救济提示;

第二,在3日内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写明请求、理由、证据);

第三,同步收集现场照片、监控位置、行车记录、伤情材料等证据。

责任比例直接决定赔偿金额的多少,早行动才能掌握主动。若您对事故责任认定或赔偿比例有疑问,欢迎尽早联系元甲律师,为您提供全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