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与朋友合买彩票,幸运中得500万元大奖。面对这笔从天而降的巨款,丁某没有如实告知妻子,而是擅自将奖金赠与自己的父母,随后便提出离婚。妻子直到此时才知道,家里曾经有过这样一笔钱。
更过分的是,为了让这笔钱“名正言顺”地消失,丁某还与案外人虚构借贷关系提起诉讼,意图稀释真实债务、逃避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在审理中查明,丁某与他人之间的借贷关系纯属虚构,已构成虚假诉讼。
法院认为,彩票奖金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其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丁某未征得妻子同意擅自将奖金赠与父母,既侵害了妻子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亦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隐藏与转移,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妻子有权诉请返还其应享份额,并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主张对丁某少分或者不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含彩票中奖等偶然所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请求再次分割。
此外,当事人恶意串通提起虚假诉讼的,法院可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元甲律师提醒:中奖、继承、大额经营收益,都不是“一个人的钱”;隐匿财产不仅分不到更多,反而可能“净身出户”,再想靠一纸假借条“补漏”,只会罪加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