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案件中:妻子陈某在整理家庭财务时发现,丈夫吴某的微信交易记录中存在大量向女主播卢某的转账,时间跨度长达三年、累计15万余元,其中不乏“520元”“521元”“1314元”等具有特殊情感含义的金额,卢某还多次索要手镯、首饰、手机等财物。

法院审理后认定:吴某的转账并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未与妻子协商一致,卢某取得款项亦非善意,该赠与行为既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也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判决卢某返还144683.94元及利息。

另一起案件的处理更精细:某男子两年间向特定主播打赏47万余元,还发送过假离婚证;法院认为该打赏与正常平台打赏数额明显不符,目的是维系不正当关系,违背公序良俗,判决主播返还499620.57元。还有案件中,主播返还其获得的款项、平台因监管不力被酌情判令返还打赏收益的30%,返还的款项全部归妻子所有。

而广州一起案件中,法院对打赏行为做了“双重定性”:用户与平台之间成立有偿的网络服务合同;用户向主播赠与的、远超合理劳务对价的部分,构成无偿赠与,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同时可酌情扣减主播提供直播服务的合理劳务对价。

也就是说,能否追回、能追回多少,关键看三点:

一是金额是否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长期、多次、累计数额巨大的打赏,可能被整体评价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挥霍;

二是是否伴随不正当交往——若打赏与婚外关系挂钩,赠与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三是收款方是否善意。反之,纯粹的正常网络消费、小额打赏,通常难以主张返还。

元甲律师提醒: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大额共同财产,应当协商一致。发现配偶存在异常大额转账、打赏时,建议第一时间固定证据(银行与支付流水、聊天记录、平台打赏记录),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并及时主张权利。同时,离婚分割财产时,一方存在挥霍行为的,可以主张其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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