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的一起案件中,杨某某入职某公司仅12天,公司在职期间既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工伤保险。上班途中,杨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左足多处骨折,交警认定他在事故中无责任。

事后他与肇事方、保险公司达成调解,获赔28015元;同时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

他申请仲裁主张工伤待遇,公司却认为“已经拿了交通事故赔偿,不该再要工伤赔偿”。

法院判决支持了杨某某: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应当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除医疗费不能重复赔付外,其余工伤待遇可以双重获赔,企业不能以伤者已获得交通事故赔偿为由拒付工伤款项。

最终判决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共计103070.7元。

另一起案件中,伤者已在交通事故中获得误工费,法院仍然支持其向单位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二审专门改判明确:停工留薪期工资与误工费分属两种法律关系,可以并行主张。

背后的规则是:

工伤保险待遇与第三人侵权赔偿是相互独立的两套法律关系——工伤待遇基于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人身损害赔偿基于侵权,由肇事方及保险公司承担。

医疗费属于实际支出,遵循“填平原则”不能重复主张;而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残疾赔偿金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项目,则不受此限制。

需要特别提醒:如果与肇事方和解时放弃了对医疗费的索赔,这部分在工伤待遇中也难以再主张

元甲律师提醒:

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一定要同时启动两条维权路径:

一是督促单位在30日内申报工伤(单位不报的,本人或近亲属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

二是及时向肇事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单位没缴工伤保险的,全部工伤待遇由单位承担,不要因为单位推诿就放弃。建议留存劳动合同、考勤记录、事故认定书、工伤认定书、病历票据等全部材料。若您或家人遇到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的情况,联系我们,元甲专业交通律师为您争回应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