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条件都谈好了:房子归他,他补你一笔钱;或者房子归你,他在期限内搬走。可约定的期限到了,钱一分没见着,房子也迟迟不腾,电话不接、微信不回。

你心里憋屈又没底:是不是还得从头再打一场官司?房子被他住着,我是不是根本没辙?

其实很多人不知道:手里那份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书,本身就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

案例一,双方协议离婚约定房屋归男方、男方支付十五万元分割款,男方只给了三万,剩余十二万迟迟不付,女方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核查后促成当场支付四万元,剩余部分以子女生活补助方式处理。

案例二,男方欠付十四万五千元分割款,法院上门找人后执行到位十一万七千元。

案例三,双方互负义务——男方先付两万元补偿款,女方收款后十五日内配合过户;男方以“对方不给账号”为由申请执行,法院在立案前先行调解,当场现金付清两万元,随后双方自行完成过户。

案例四,调解书早已明确涉案房屋归女方所有,男方再婚后仍长期占有居住,法院现场释明权利归属,半日内完成腾退交付。

案例五,男方离婚后带走二十五万元存款,判决其返还十二万五千元,却以“钱已花完”为由拒不履行、长期躲避,法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最终其当场交付全部款项。

这里有三条你要清楚:

第一,协议离婚的,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给付义务,可以先起诉确认,再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确认的,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即可,不必重复解决离婚问题。

第二,涉及交付房屋的,法院可以实施腾退,拒不腾退的将面临罚款、拘留。

第三,拒不申报财产、隐瞒转移财产的,除拘留外还可能被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情节严重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同样要提醒:拖得越久,对方越容易把钱转走、把财产变卖,越早启动查控,拿回的可能性越大。

元甲律师提醒:

对付“签了不履行”,关键不是再吵一场,而是尽快把它变成可执行的法律文书并启动查控。建议做三件事:

第一,先分清手里是离婚协议还是生效裁判文书——前者需要先经诉讼确认,后者可直接申请执行,路径完全不同;

第二,尽快申请财产查控,重点关注银行账户、车辆、房产、股权和经营收益,防止对方提前转移;

第三,对拒不腾房、拒不申报财产的,主动申请罚款、拘留等措施,用足执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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