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后养了几个月,肋骨断了几根、手脚打了石膏,可鉴定下来没评上伤残等级。你心想,那就没什么好赔的了。

可你不知道,不构成伤残的轻微伤,赔偿重点恰恰落在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这三项上。而这三项能不能拿到、能拿多少,全看一项很多人听都没听过的东西——三期鉴定。

三期指的是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由司法鉴定机构结合完整诊疗资料与伤情恢复情况,参照国家统一的评定规范,综合伤情、恢复状况、伤者年龄与职业作出评定。

酒泉一起案件中,伤者只是肋骨多处骨折、住院十二天,未达伤残等级,理赔时双方分歧巨大;后经鉴定评出误工期九十日、护理期三十日、营养期三十日,该鉴定意见被法院全额采纳,双方顺利达成调解。

禹城一起案件中,伤者构成多处骨折,鉴定评出误工期三百日、护理期一百二十日、营养期九十日,保险公司当庭质疑是单方委托、误工期过长,但既没在法院指定期限内提交书面重新鉴定申请,也未提供反驳证据,法院最终采纳该鉴定意见,判付误工费十二万四千余元,各项损失合计十八万六千余元。

还有一起案件中,伤者因术后骨不连接受二次治疗,就二次治疗期间重新做了三期鉴定,法院认为这属于新增合理损失,不属于重复赔偿,二审维持支持。

有三个误区,几乎每个当事人都踩过——

第一,病假证明只是看病凭证,不能代替司法鉴定文书。

第二,没做伤残等级评定,也可以单独申请三期鉴定,两者互不绑定。

第三,也是最容易吃亏的:自己估算的休养时间、护理时间没有法律效力,只有鉴定意见才是硬通货。

另外提醒两点:鉴定时机要把握好——过早可能因伤情未稳定导致评定偏低,过晚则拖延理赔甚至影响时效;误工费要靠收入证据撑起来,事发前的工资流水、纳税记录、单位误工证明,都是把“误工期”兑现成钱的关键,事后再补往往补不齐。

元甲律师提醒:

三期鉴定看起来是技术活,实际上是把“我伤得有多重、误了多久的工”变成法院认得的证据。建议做三件事:

第一,治疗终结后尽早申请三期鉴定,同时把全套病历、影像资料、手术记录整理齐备一并提交,避免评定项目遗漏;

第二,同步固定收入证据——事发前三个月的工资流水、纳税凭证、单位误工证明,自由职业或个体经营者则准备经营流水、租赁合同、进货单据;

第三,对保险公司口头质疑鉴定结论、要求重新鉴定的,要求其依法在期限内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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