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事故下来,人伤得不轻,可到了理赔环节却卡在一个你想不到的问题上:事故记录里写着你是“乘车人”。
保险公司于是说,你属于本车人员,只能按车上人员责任险赔——每座往往只有几万元额度。
可如果被认定为“第三者”,走的就是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后者保额可能有两百万。
判断标准是:以事故发生的那一瞬间为准,看你是否在车体内或车体上,正在上下车的人员也算车上人员;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的则是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关键在于,车上人员与第三者并非固定不变,会随特定时空条件转化。
徐州一起案件中,一名乘客正在上公交车时被其他车辆撞击,被甩出车外且下肢遭公交车车轮挤碾,法院认定其身份已从车上人员转化为车外人员,损失应由公交车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付。
湘乡一起案件中,伤者原本站在车辆后保险杠上,但因司机倒车操作不当,其摔倒后脱离车体、又被本车碰撞受伤,法院认定身份已转化为第三者,最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五十万八千余元,二审维持。
也有反例:一名驾驶人把车停在服务区后下车,车辆滑行将其撞成十级伤残,法院认为其受伤时虽在车外,但车辆仍在其控制范围内,本人未采取安全措施才是损害的直接原因,不能转化为第三者,只能按车上人员责任险获赔十万元。
由此有三点要记住:
第一,乘客被甩出车外、落地后又被本车碰撞或碾压的,司法实践普遍支持认定为第三者,可以主张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付;驾驶人被甩出车外的情况则存在分歧,多数裁判认为仍属本车人员。
第二,认定靠证据,而证据靠时间抢:事故认定书对碰撞过程与人员位置的记载、现场监控、行车记录仪,一旦灭失就再也补不回来。
第三,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额普遍偏低,经常搭载亲友出行的,投保时可以提高保额,堵住这个缺口。
元甲律师提醒:
这类案件的输赢,往往就在“受伤那一刻你到底在车里还是车外”这一句话上,而它需要证据支撑。建议做三件事:
第一,事故后尽快调取现场监控与行车记录仪,并对事故认定书中关于碰撞顺序、人员位置的记载逐字核对;
第二,保留就诊记录中对伤情部位的描述,尤其是碾压伤、摔伤等能反映受伤位置的诊疗记载,与身份转化形成呼应;
第三,遇到保险公司以“你是本车人员”拒赔的,不要接受口头结论,要求其书面说明并依法主张,必要时通过诉讼确认身份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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