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事故,人伤得重、伤的地方也多,鉴定结论上往往不止一个等级:可能是一处九级、两处十级。
可到了理赔环节,你常会听到一句轻描淡写的话:“按最重的那一处算就行了。”
很多人不懂,签了字才发现,同样一场事故,赔偿相差将近三分之一。身体上多受的那些伤,凭什么在赔偿上被一笔抹掉?
先说规则
多处伤残不是简单地“取最高的那一个”,而是按最高等级对应的赔偿指数,再加上其他等级的附加指数,综合计算总的赔偿指数。
有案件中,受害人经鉴定为一处九级、两处十级,只按九级计算,赔偿指数只有百分之二十;按综合评定的方法,附加指数累计后赔偿指数提高,残疾赔偿金一项就多出十几万元。
另一类高金额漏项是残疾辅助器具费——它不只是算第一次装的钱,而是要按更换周期和维护费用累计主张。
有案件中,受害人因伤需要配置假肢,一套假肢数万元、每几年需更换一次,法院按二十年计算,支持了多次更换与维修费用,总额达几十万元。
还有护理依赖:经鉴定存在护理依赖的,护理费可以按年限一次性主张,完全护理依赖长期计算下来,往往就是上百万元。这些都是鉴定结论里“看得见、却最容易被漏掉”的大额项目。
要把这些钱拿到手,三件事必须做:
第一,伤残等级要评全,不能只评最重的一处——身体多个部位受损,要逐一申请鉴定,让鉴定意见写明每一处的等级和综合赔偿指数,这是后续计算的依据。
第二,把“长期费用”一次性算进来——残疾辅助器具按更换周期算,护理费按护理年限算,后续治疗费按必要性和周期算,不要只主张已经花掉的那一笔,否则钱花完了再想补告,往往已经错过节点。
第三,赔偿指数要靠专业意见固定——综合评定的计算方法、附加指数的上限、护理依赖程度的认定都有明确规则,把这些写进鉴定材料和主张清单,对方才无从压价。
元甲律师提醒:
重伤之后,赔偿的高低往往不取决于伤得多重,而取决于算得多全。同样一份鉴定结论,有人拿到上百万,有人只拿到几十万,差别就在有没有把多等级伤残和长期费用一并主张。建议做三件事:
第一,事故后尽快做全面伤残鉴定,多个部位逐一评定,取得载明综合赔偿指数的鉴定意见;
第二,同步申请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和辅助器具配置意见,形成完整的长期费用证据;
第三,按综合赔偿指数逐项列明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的计算过程,一次性主张到位,别等钱花完了才想起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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