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男方(男)与女方(女)登记结婚。此前双方口头约定:女方支付10万元,男方需在结婚登记满3年后,为女方孩子(与男方无血缘关系)办理某市户口迁入手续。2022年至2023年,女方托其妹妹向男方转账5万元,并备注“借款”。
2025年,男方拒绝履行户口迁入承诺,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离婚,并称其妹妹已向男方转账5万元。因双方协商未果,男方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双方婚姻关系仅存于法律形式,缺乏实质夫妻感情基础为由,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女方辩称,男方原承诺帮自己解决孩子的户口,因未落实,因此自己不同意离婚,另男方需偿还欠款5万元。
法院审理
本案为离婚纠纷案。法院审理认为,婚姻家庭制度作为家庭伦理与社会秩序的基石,承载着文明、和谐、诚信、友善的社会价值导向。婚姻缔结应以真挚情感、共同生活及责任担当为基础,而不能以利益交换为目的。
本案中,男方、女方登记结婚,意在利用落户政策为女方之子办理某市户籍。双方婚前无感情基础,婚后未共同生活、未建立夫妻扶助关系、未形成家庭维系状态,且以金钱作为交换条件达成婚姻关系,本质上将婚姻关系商品化、工具化。该行为严重背离婚姻家庭制度的伦理本质,扰乱户籍管理秩序,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对此作出明确的否定性评价。男方现不愿再配合女方办理落户并起诉离婚,女方虽不同意离婚,但双方缔结婚姻的初衷完全悖离了婚姻家庭立法宗旨及公序良俗,故男方起诉离婚,法院予以准许。
女方主张男方返还借款,但相关纠纷不属于本案离婚纠纷处理范围,可另循法律途径解决。
综上,法院判决男方与女方离婚。该判决已生效。
律师说法
婚姻登记绝非一纸形式契约,而是以共同生活、相互扶助为内容的身份法律关系。本案中,双方以金钱为对价约定“结婚满三年即办理落户”,将婚姻关系异化为一场附条件的利益交换。这种安排虽在形式上完成了登记,但实质上抽空了婚姻的情感内核与伦理基础,违背公序良俗,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此提醒,婚姻不是谋取不当利益的工具,任何试图通过“假结婚”规避政策、谋取私利的行为,不仅难以实现预期目的,反而极易引发财产、债务等纠纷,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行政、刑事追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婚姻登记是以共同生活、相互扶助为内容的身份法律关系。以金钱为对价、以落户为目的缔结婚姻,将婚姻关系商品化、工具化,违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因“假结婚”引发的财产、债务争议,需另循法律途径解决。
元甲律师提醒
为落户、为买房资格而“假结婚”,看似是双方说好的交易,实际风险极难控。结婚登记的动机不影响婚姻本身的效力,婚姻关系是否解除仍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判断标准;而以金钱为对价的所谓约定,因违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对方反悔,付出的钱很可能要不回来。更麻烦的是,这段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债务、甚至生育与继承关系,都可能产生难以预料的牵连。事前防范远重于事后救济:凡涉及身份关系的安排,都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切勿以婚姻登记作为交换条件。若您已陷入此类身份关系纠纷,或涉及财产返还争议,欢迎联系元甲律师——我们专注婚姻家事疑难纠纷,帮您厘清身份与财产两条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