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婚姻中的家务劳动与子女抚育,看似琐碎日常,实则凝结着大量时间与精力。当一方长期独自承担这些义务,另一方长期缺位,离婚时能否要求补偿?
近日,某地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法院依法支持了被告提出的家务劳动经济补偿请求。
2004年:男方与女方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
2009年起: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女儿随男方生活。
2012年:女方将女儿接回。
2012年起:双方持续分居,女儿一直随女方生活。男方未照料女儿,也未支付抚养费。
2025年:男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判决后,双方关系未有任何改善。
2026年:男方再次起诉离婚。女方同意离婚,并主张男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等。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长期分居,夫妻关系长期僵持,经判决不准离婚后仍无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法院依法准予双方离婚。
对于女方主张的各项请求,法院区分性质、分别评判:
(一)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本案中,女方未提供证据证明男方存在上述法定过错,故法院对其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二)家务劳动经济补偿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案中,女方自2012年起独自抚育女儿十余年,负担了较重的家务劳动与子女抚育义务;男方长期缺位,未履行相应家庭义务,双方家庭义务负担明显失衡,符合适用经济补偿的法定条件。
法院综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女方为抚育子女投入的时间与精力、男方的负担能力以及本地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酌情判令男方向女方支付家务劳动经济补偿30000元。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说法
家务劳动与子女抚育属于典型的“隐性付出”,难以通过财产分割直接体现价值,极易被忽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专门设立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该请求权独立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与离婚损害赔偿,旨在矫正夫妻间家庭义务负担失衡所导致的权益不对等,实现实质公平。
结合司法实践,主张该项补偿需把握以下要点:
1.主体不限性别,也不以全职居家为前提。
只要夫妻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负担较多义务,无论其是否有固定职业、是否全职居家,均有权在离婚时主张经济补偿。
2.应在离婚时一并提出。
经济补偿请求权应在离婚诉讼中一并主张;离婚后再单独主张的,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予支持。
3.主张方承担举证责任。
请求补偿的一方,应对自己在婚姻存续期间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日常照料记录、抚养开支凭证、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均可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也会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双方陈述等综合判断。
4.数额由人民法院综合酌定。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时间、精力和对双方的影响以及给付方负担能力、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确定补偿数额。
离婚损害赔偿以一方存在法定过错为前提;家务劳动经济补偿不以对方过错为前提,主要看家庭义务负担是否明显失衡。两者可以同时主张,但能否支持,需分别符合各自法定条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家务劳动经济补偿数额,可以综合考虑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时间、精力和对双方的影响以及给付方负担能力、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
元甲律师提醒
夫妻长期分居、一方独自带娃撑起一个家,离婚时最容易被忽略的就是这份“看不见的付出”。家务劳动经济补偿是一项独立的请求权,不以对方有过错为前提,也不要求你全职在家,只要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方面负担明显较多,就有权在离婚时一并提出。真正决定结果的是两件事:一是证据——日常照料记录、抚养开支凭证、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能把“十几年都是我在扛”变成法院看得见的事实;二是时机——这项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中一并主张,判决离婚后再单独起诉,实践中往往难以获得支持。另外要分清:离婚损害赔偿看的是对方有没有法定过错,家务补偿看的是家庭义务负担是否失衡,两者可以同时主张,但各有各的门槛。若您多年独自照料家庭、离婚时想主张这笔补偿却不知从何举证,欢迎联系元甲律师——我们专注婚姻家事,帮您把付出折算成看得见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