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家庭是社会的最小单元,家事审判既要依法定分止争,亦要发挥价值引领作用。

2026年10月14日,某地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释法说理,没有仅凭婚内过错简单推定夫妻感情破裂,综合考量婚姻基础、当事人悔过态度、家庭整体利益,依法驳回丈夫诉请。

丈夫与妻子2012年登记结婚,婚姻历程几经波折。婚后妻子曾在足月待产时遭遇胎儿窒息死亡,此后未能生育。丈夫携与前妻所生儿子共同生活,妻子多年承担抚育照料责任。夫妻二人共同经营一家早餐店,为维系家庭生计背负上多笔贷款与民间借贷债务,在十余载共同生活中积淀了一定的感情基础。

婚姻存续期间,妻子曾与案外人发生不正当交往,丈夫知晓该事实后,依旧共同居住生活、合伙经营店铺,在妻子终止婚外交往后,二人仍维持夫妻生活。此后,丈夫以妻子存在婚内过错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案件争议焦点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庭审中,妻子当庭诚恳悔过,明确表示已与第三者彻底断绝联系,愿意以实际行动弥补过错,坚持维系婚姻关系。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指出,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标准。妻子婚内行为确有过错,但纵观全案,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长,妻子为家庭付出较多;丈夫仍选择与妻子继续共同生活,说明双方曾经具备修复婚姻关系的主观意愿;妻子认错悔过态度明确,存在修复夫妻关系的现实可能,尚达不到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希望的法定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文明、和谐、诚信家庭伦理,法院最终驳回丈夫的离婚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律师提示:家事裁判不止评判是非对错,更承担弘扬优良家风的社会职能。本案裁判表明,当婚姻出现裂痕,法律鼓励当事人珍惜既有感情基础,优先尝试修复家庭关系。司法以个案传递价值导向,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婚恋家庭观念,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夯实社会和谐根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元甲律师提醒

不少人以为"只要对方出轨,离婚就一定判",这其实是误解。本案中,婚内过错确实存在,但法院并没有仅凭过错就推定夫妻感情破裂,而是综合婚姻基础、共同生活状况与和好可能作出判断,最终驳回了离婚诉请。这提示三点:一是把举证重点放在"感情确已破裂"上——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都要有对应证据,仅有一般性出轨或聊天记录,往往不足以一次判离;二是无过错方可以另行主张权利——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是别只等一次判决——第一次未获支持后,应及时固定新证据,把握六个月与"再分居满一年"的时间节点,再次起诉。若您正为离婚诉讼举证、过错认定或财产分割而困惑,欢迎联系元甲——我们专注婚姻家事,帮您把证据做扎实、把该争的权益争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