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几十万收入的人被撞伤,停工半年。
可到了赔偿环节,对方往往只认基本工资那一栏,绩效、提成、年终奖一概不算。
结果是收入越高的人,误工费被压得越狠。
明明每个月都有这笔钱进账,为什么一出事就成了“不存在”的收入?
来看几起司法实践:
有案件中,伤者因事故截肢,其主张的损失中包含年终奖与租房补贴,法院对该部分收入损失予以审查认定,最终获赔一百零七万元。
另有案件中,伤者的误工费主张中包含十万元年终奖,法院予以全额支持。
也有案件中,伤者受伤期间单位仍发放了奖金,保险公司据此主张不应再赔误工费,法院则根据实际收入是否减少来判断。
共同点是:能不能算进去,不看名目,看这笔钱是否因误工而实际少了。
误工费有三层判断。
第一层,核心是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与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是实际减少,而不是基本工资。
第二层,浮动收入要看是否真的少了:绩效、提成、年终奖若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且能证明因误工而未取得,应当计入;反之单位在停工期间照发的,损失并未发生,不能再重复主张。
第三层,举证链条必须完整:劳动合同与薪酬制度、近一至三年工资流水与个税完税记录、绩效方案与实际发放记录、单位出具的误工与减发证明,缺一环,浮动部分就容易被整体否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元甲律师提醒:
高收入者的误工费,输在证据链断在最后一环。建议做三件事:
第一,把收入构成讲清楚:调取近三年工资流水与个税完税记录,把基本工资、绩效、提成、年终奖分项列出。并列清楚比笼统报一个总数更有力。
第二,把实际减少证明到位:请单位出具误工期间与减发金额的书面证明,附同岗位同事的发放记录作对照。这组对比最能说明问题。
第三,把误工时间延长到合理上限: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若您或家人因事故停工面临大额收入损失,欢迎联系元甲律师——专业交通律师专注人身损害赔偿,帮您把被压下去的部分争回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