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离婚分财产,房子、存款、车,能想到的都摆上了桌。
可分完你才隐隐觉得不对:家里的钱明明不止这些,怎么就剩这么点?
有一笔钱常常被漏掉——保险单。它不像存款那样能看见余额,也不像房子那样有产权证,却可能已悄悄积累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
法律定性很清楚:婚内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投保的储蓄型人身保险,其保单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起案件中,一方婚内先后为自己购买两份终身寿险,累计缴纳保费二十六万元,审理时两份保单现金价值合计二十二万余元。诉讼前该方还曾把身故受益人变更为女儿,以为钱就“锁定”给孩子了。法院明确:变更受益人只能决定未来理赔金的流向,改变不了保单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最终判决保单权益归该方,但需向另一方支付现金折价款十一万余元。
另一类典型争议是“按保费分还是按现金价值分”:一起案件中,一方婚后投保、总保费五十万元,离婚时现金价值三十二万元,另一方主张按已交保费的一半补偿二十五万元;法院认定分割基数是离婚时的现金价值,而不是已交保费总额,最终判付折价十六万元。
具体怎么分,要看保单类型。
年金险、增额终身寿险、分红险这类储蓄理财型保险投资属性强、现金价值高,通常有两种方式:退保分割现金价值,或保单继续有效、由投保方向另一方支付现金价值的一半作为折价补偿——考虑到退保会损失保障利益,法院更倾向后者。
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这类保障型保险现金价值低但保障价值高,一般由被保险人继续持有,补偿已缴保费或现金价值的一半。
至于婚姻期间作为受益人领取的保险理赔金,属于个人财产,但要注意:一旦与夫妻共同存款混同存入共同账户,性质可能发生变化。
另外必须警惕:婚内单方大额投保又不告知配偶、或在临近离婚时恶意变更受益人规避分割,可能被认定为隐匿、转移共同财产,分割时对过错方少分。
元甲律师提醒:
保单分割的难点,往往不在怎么分,而在于你根本不知道对方买了什么保险。建议做三件事:
第一,离婚前后注意收集线索——保单原件、历年缴费记录、银行卡扣款明细、保险公司发来的短信或电子保单,都能指向具体险种和金额;
第二,自己查不到的,可通过诉讼中的调查取证途径申请调取保险公司的投保与缴费记录,把“隐形资产”显性化;
第三,主张时把分割基数落在离婚基准日的现金价值上,并要求对方说明全部投保情况。
若您怀疑对方有未披露的保单资产,欢迎联系元甲——专业婚姻家事团队专注婚姻家事与财产分割,帮您把这笔容易漏掉的钱算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