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近二十年,一方在外办公司,生意越做越大;一方辞职回家,带孩子、照顾老人,顺带帮着打理公司杂事。

提离婚的时候才发现,公司股权刚刚变更过,大额存款也不在原来的账户上了。

问起来,答案是:公司经营需要、股权调整、钱借给亲戚周转。可自己从来没参与过公司决策,也不知道公司到底值多少钱、账上有多少现金。

某市有一起案子,夫妻结婚已近二十年,男方创办贸易公司,女方生育后辞职回家,此后十余年操持家务、抚养孩子,也帮着打理公司事务。

家里有一套婚后购置的产权房,市值约四百五十万元,银行存款约八十万元。

后来女方发现男方与公司一女员工存在不正当关系且持续一年有余。男方不仅没有悔意,反而很快起诉离婚。

准备应诉过程中,女方查到:男方在起诉前三个月内,陆续将共计五十五万元存款转至其胞弟名下,公司也进行了股权变更。

法院经审理认为,私自转移存款属于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予以少分;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判归女方所有,由女方支付折价款。同时支持了家务劳动补偿与离婚损害赔偿。

这一项要分三层:

第一层,存款转移看流水:起诉前后的大额转账、集中取现,转给近亲属的最容易被识破,因为缺乏合理交易背景。

第二层,股权变更看时点与对价:婚姻紧张期间无偿转让、转让给近亲且未付款未参与经营的,容易被认定为隐匿或转移财产。

第三层,还有两笔很多人不知道的钱: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负担较多义务的,可以请求家务劳动补偿;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元甲律师提醒:

对方动手改股权的时候,往往已经算好了你会吃哑巴亏。建议做三件事:

第一,把公司这条线摸清: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股东结构、注册资本。这些公开信息自己就能查,先查起来。

第二,盯住股权变更的时间点:变更登记时间是否落在感情恶化之后、受让方是否为其近亲属、有没有实际付款。三个问题对上两个,就值得追。

第三,别忘了另外两笔请求:家务劳动补偿与离婚损害赔偿都需要主动提出,法院不会自动给。很多人只盯着分财产,把这两项漏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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