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婚姻关系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很常见,但是双方如果因感情破裂离婚,这笔卖房子得来的钱,到底算是个人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近日,某地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婚前房产变卖后售房款的归属争议。
丈夫与妻子于2017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前,丈夫贷款15万元、自筹18万元购买了一套房产,总价33万元。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偿还了房屋贷款。贷款还清后,房屋被出售,售价26万元,售房款打入了妻子的银行账户。其中2.7万元用于偿还剩余贷款,此后的数年间,这笔钱陆续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开销,账户中尚有部分余款。
二人后因性格不合、生活琐事频发争吵,妻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自己抚养,并要求依法分割婚内共有存款24.6万元及轿车一辆。
庭审中,丈夫同意离婚,同意孩子归女方抚养,双方对车辆归属及折价款达成一致,但对售房款的处置产生不同意见。丈夫主张房屋是自己婚前购买的个人财产,售房款转化的剩余钱款理应归自己所有;妻子则认为钱款一直存在自己账户里,是婚后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法院调解
面对双方各执一词的局面,法院首先调取并梳理了银行流水,厘清财产变化的完整脉络,随后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则:
其一,卖房不等于权属重置。房屋出售,只是财产形态由不动产转化为货币,收款账户是谁,不等于钱就归谁,也不等于全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二,已经花掉的钱不再分割。售房款中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销的部分,属于共同消耗,离婚时不再对该部分进行分割。其三,剩余钱款要区分来源。剩余资金中,一部分是男方婚前首付、婚前还贷对应的财产转化,属于个人财产;另一部分是婚后共同还贷本金及对应增值的夫妻共有权益,应当依法分割。
在此基础上,法院厘清了双方补偿的参考标准,并向双方释明了若判决可能适用的裁判尺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妻子与丈夫自愿离婚;婚生子由妻子抚养,丈夫每月15日前支付当月抚养费1200元至独立生活时止;轿车归丈夫所有;妻子一次性支付丈夫财产折价款14万元。
律师说法
1.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房屋出售后,售房款归谁?
售房款是原房产的财产形态转化,其权属性质不因形态变化而改变,也不因钱款进入谁的账户而改变。收款账户仅是资金存放的载体,不是财产归属的判断依据。
3.卖房钱已经花掉了,还要分割吗?
售房款中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属于共同消费,已在婚姻存续期间消耗,离婚时不再分割。需要处理的,是消费后剩余的钱款——能区分来源的,析出个人转化部分后,再对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的共有部分依法处理。
4.资金混同了怎么办?
如果个人账户中的资金长期混用、无法区分来源,剩余款项存在被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平分的可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元甲律师提醒:房子已经卖掉、钱也换了账户,最容易吃亏的地方,是把“钱在谁账户里”当成“钱归谁”。这类纠纷建议做三件事:第一,梳理完整资金链——购房合同、首付凭证、历次还贷流水、售房合同与收款账户,把“哪一笔来自婚前、哪一笔来自婚后共同还贷”逐笔对上;第二,要主张的是“共同还贷本息及对应增值”这部分,不是售房款全额,先算清比例再谈金额,避免开口就把谈判空间让掉;第三,发现账户长期混用、已经分不清来源的,尽早申请调查令调取流水,否则剩余款项很可能被整体推定为共同财产。若您正面临离婚财产形态转化、售房款归属说不清的问题,欢迎联系元甲——专业婚姻家事团队专注婚姻家事与财产分割,帮您把每一笔钱的来路和归属一条一条摆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