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22

2020年7月3日,收到委托人李先生送来的第2302面锦旗。
2019年9月25日,王某驾驶小型汽车行至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街道其他道路起点至终点段首医大南校区北门时与李先生发生交通事故,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此次事故造成李先生左腓骨中下段骨折等。
因本人需要回到地方老家休养,于是李先生找到并委托了元甲律所让期帮助维权。元甲律师接到案件后成立专案组,各尽其职,第一步就是安排鉴定。但李先生可安排其做伤残鉴定的时间正值疫情期间,鉴定机构不接待,后元甲律师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若免评残也需要对伤者进行复查,伤者在吉林,进京困难,元甲律师与保险公司沟通后,通过远程复查认可十级伤残,且同意按照北京城镇标准赔偿,李先生早日拿到了赔偿款18.5万元,为表示对元甲律师的感谢,特送锦旗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