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同责,委托元甲农转非成功,获17万余元赔偿款

发布时间:2018-01-17

 

郭先生在房山发生交通事故,自己占同等责任,伤残情况待定。郭先生一直担心自己的伤情以及后遗症,以及之前垫付的大量医疗费,于是想委托专业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赔偿事宜,经过比较后委托元甲律师事务所,郭先生的伤情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在元甲律师团队和受害人的共同努力下,与保险公司积极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在未经起诉的情况下成功按城镇标准赔偿伤残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最终获得17万余元赔偿,让郭先生及其爱人魏女士十分欣慰,特送锦旗一面以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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