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本人主责,委托元甲获得7万余元赔偿

发布时间:2018-01-09

2018年1月6日,收到委托人贾先生送来的第1026面锦旗。

贾先生于2017年6月25日在密云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本人自己是主责,伤残情况待定。贾先生一直担心自己的伤情以及后遗症,以及之前垫付的大量医疗费,于是想委托专业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赔偿事宜,经过比较后委托元甲律师事务所,贾先生的伤情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在元甲律师团队和受害人的共同努力下,与保险公司积极进行协商,达成和解。贾先生最终获得76260.6元赔偿,让贾先生及家人十分欣慰,特送锦旗一面以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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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绍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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