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本人次责,委托元甲获19万余元赔偿款

发布时间:2022-03-31

张女士在昌平区发生交通事故,自己占次要责任,伤残情况待定。

张女士一直担心自己的伤情以及后遗症,以及之前垫付的大量医疗费,于是想委托专业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赔偿事宜,经过比较后委托元甲律师事务所,在元甲律师团队和受害人的共同努力下,与保险公司积极进行协商,在没有鉴定的情况下认可十级伤残,最终达成和解。

在未经起诉的情况下成功按城镇标准赔偿伤残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最终获得19万余元赔偿,让张女士和其爱人李先生十分欣慰,特送锦旗一面以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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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绍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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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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