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事故十级伤残,委托元甲获合理赔偿

发布时间:2022-03-31

2019年12月19日,收到委托人郝先生送来的第2027面锦旗。

2018年9月29日,郝先生在北京市密云区太师屯镇公园门口处发生交通事故被撞伤,北京市公安局密云分局交通大队太师屯中队进行了责任认定我方负主要责任,车方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郝先生被送往密云医院心救治。经医院诊断,此次事故造成郝先生开放性颅脑损伤中型,右侧颞骨骨折,右侧上颌窦骨折,右侧眶壁骨折,多发肋骨骨折(左侧第2、3、4、5、6肋骨),胸骨柄可疑骨折等多处受伤。

郝先生一直担心自己的伤情以及后遗症,也不知道自己能否评上伤残,于是想委托专业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赔偿事宜,后经过比较后委托元甲律师事务所,徐先生的伤情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在元甲律师团队和受害人的共同努力下,张先生获得近14万元赔偿,特送锦旗一面以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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