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争取赔偿一波三折,元甲律师力争早日获赔

发布时间:2022-03-31

2019年9月25日,王某驾驶小型汽车行至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街道其他道路起点至终点段首医大南校区北门时与李先生发生交通事故,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此次事故造成李先生左腓骨中下段骨折等。

李先生可安排其做伤残鉴定的时间正值疫情期间,鉴定机构不接待,后元甲律师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若免评残也需要对伤者进行复勘,伤者在吉林,进京困难,元甲律师与保险公司沟通通过远程复勘认可十级伤残,且同意按照北京城镇标准赔偿,李先生早日拿到了赔偿款1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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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绍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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